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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3/07/12 09:09:00 点击量:459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蜜(以下简称“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三、允许的产地

马来西亚菠萝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以下称“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马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每年出口季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杨桃实蝇Bactrocera carambolae

2.三带实蝇Bactrocera umbrosa

3.野螟Glyphodes caesalis

4.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5.芭蕉蚧Hemiberlesia lataniae

6.芒果原绵蚧Milscutulus mangiferae

7.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8.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9.华丽腐霉Pythium splenden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菠萝蜜果园应在马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收获时剔除落果和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

2.马方应确保菠萝蜜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组织输华果园全年实施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并在菠萝蜜生长期间进行套袋处理,直至果实收获后于包装厂脱袋(见附件)。

3.针对实蝇,应采用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和水解蛋白毒饵诱捕及其他适用方法进行监测和防治。针对野螟、介壳虫和真菌类有害生物,应在开花期、幼果期和采收前分别在每个果园随机抽取2%的植株,重点调查枝干、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包括如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4.输华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马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5.马方应保留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菠萝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马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输华菠萝蜜的包装须在注册包装厂完成。包装厂要保证原料果来自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冷库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虫网等防护设施以防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2.在包装过程中,菠萝蜜须经剔除、清洗、分级,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植物残体和土壤。包装人员需使用气枪或毛刷对菠萝蜜果实表面逐个进行吹扫,去除果实表面携带的粉蚧和其他昆虫,同时由包装厂检验员对果实逐个进行仔细检查,剔除有表面开裂、破损、软化、病虫害感染、腐烂等症状的果实。

3.包装好的菠萝蜜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菠萝蜜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没有采用托盘(如航空货物),则每个包装箱需采用同样标注。

3.装运输华菠萝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保存相关记录供马方官方检查。

(四)出口前检疫。

1.出口前,马方或其授权人员要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货物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对样品中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马方须查明原因,并敦促相关果园或包装厂采取改进措施。马方应当保存截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菠萝蜜,马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Jackfruits from Malay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马来西亚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土壤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菠萝蜜输华项目启动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菠萝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菠萝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菠萝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叶片、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马方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菠萝蜜,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马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对马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

项目启动前(首批菠萝蜜输华前),在马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专家对马来西亚输华菠萝蜜产区进行现场审查或远程视频审查,确保其符合本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九、回顾性审查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中方将在贸易开始后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开展回顾性审查,包括可派专家赴马来西亚进行实地评估。根据审查情况,经双方同意,对本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附件:马来西亚菠萝蜜输华套袋技术规范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马来西亚菠萝蜜输华套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马来西亚菠萝蜜的套袋操作技术要求。

一、套袋类型

本规范选择使用的果袋应为抗风、防水、透气性好的塑料袋(聚苯乙烯),以防止病菌和害虫的入侵。袋子下方两侧的排水孔直径不超过2mm。采用的袋子须是新的,没有孔、污染物、印花或艺术加工,可以作为防止害虫感染水果的屏障。

二、套袋时间

套袋时间应选择在菠萝蜜果实的适当成熟阶段,即完全授粉后约两周,以防止实蝇和螟蛾感染。

三、套袋注意事项

菠萝蜜实行单果套袋,需被封闭在果袋中,在茎上用绳子收紧,以确保没有害虫可以进入,并在果袋上作标记以确定收获日期。 

四、套袋前管理

工作人员将检查水果,确保只有完好和未感染的水果才会套袋。套袋前,对果实喷洒推荐的杀虫剂和杀菌剂,以控制病虫害。果袋应完全覆盖整个水果,以防止害虫进入和感染。

五、套袋后管理

自套袋开始至采收结束,需对果袋进行日常检查。收获前,检查果袋完好性;如果果袋损坏,水果将被去除并不得对华出口;有瑕疵或病虫害感染的水果也将在收获期间去除。 

采收时,需采用锋利的刀或剪刀切割果茎,并握住果实以避免其掉到地上。出口水果需精选12周龄(装袋后90-95天)的成熟水果,并与果袋一起收割。

采收后的水果需和其果袋一起保持完整,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至包装厂妥善处理,以防止实蝇等害虫再次感染。

水果将在包装厂内拆袋并进行最终检查,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水果才允许出口,劣质水果将被剔除。

公告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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