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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3/07/11 11:01:00 点击量:47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

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检系统)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以下简称“云签发”)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online.customs.gov.cn)办理海关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手续,在“预约通关”模块对出口货物预约申请海关检查,同时在“预约查询”中查看具体信息;在“货物申报”栏目下“属地查检”模块进行“电子底账申请”和“申请单查询”;在“拟证出证”模块进行“证书申请”,证书种类详见附件。目前提供“自助打印”或“现场领证”两种打印方式。若选择自助打印,申请人可通过“云签发”直接打印海关签发的证书。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二、查检系统试运行期间,出境属地查检业务将在查检系统完成,同时保留原有系统和证书申请模式作为备用。

三、对于采用“云签发”出具的证书,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功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3年3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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